【2018河南省纪委监委遴选考点】如何理解"惩戒与教育相结合,宽严相济"原则(监察工作的“四种形态”)
公选王遴选网导语:
监察法第五条规定,国家监察工作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,宽严相济。充分落实这一原则,就要运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思想理念,这也是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实际出发作出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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